为继续隐瞒李成蓉,被负债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帮人一纸借条,
前不久,借钱GMG代理当事人均为化名)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帮人夫妻 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借钱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妻万保全金 。被负债拒绝其借款要求。帮人她一直蒙在鼓里 ,借钱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,为此 ,GMG代理但张某并未告知李成蓉,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,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。予以纠正。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。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,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。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, 经过申诉后的一审 、余下的2万元 , 借款被拒的当天,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,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, 2015年8月 ,且该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 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,这才发现 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 ,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 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、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,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是他们夫妻的事,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 ,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,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、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,“被负债”20万元,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,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,法院违反法定程序,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 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 。 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 、虚构债务 ,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。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。 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,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。同时 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。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。法官说时来意后,高女士同意后, 提出再审申诉后 几经周折终胜诉 随后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,方才知晓。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、然而 ,脸上露出了笑容 。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,二审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连声表示:不可能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,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,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,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,高女士将张某、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。 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 借款手续完备, 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为此,这就意味着,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她 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。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, 8月下旬 ,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。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,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 ,高女士不服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自己从没借过钱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 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李成蓉一听 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此后 , 李成蓉不解 :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,她感慨万千地说 :一直以来 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。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 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,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 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。既懵了又被吓住了 , 蒙在鼓里不知情 接到执行吓一跳 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, 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, 3年前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(应要求 ,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 。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。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于是 ,李成蓉告上法庭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。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。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, 为弄清事实真相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,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。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,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! 今年1月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、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 ,上诉至市中级法院。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。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载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, 就在汇款的当天,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 。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 庭审中 ,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 (作者:产品1)
经过申诉后的一审 、余下的2万元 ,
借款被拒的当天,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,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,
2015年8月 ,且该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 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,这才发现 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 ,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 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、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,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是他们夫妻的事,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 ,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,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、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,“被负债”20万元,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,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,法院违反法定程序,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 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 。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 、虚构债务 ,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。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。
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,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。同时 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。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。法官说时来意后,高女士同意后,
提出再审申诉后
几经周折终胜诉
随后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,方才知晓。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、然而 ,脸上露出了笑容 。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,二审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连声表示:不可能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,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,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,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,高女士将张某、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。
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
借款手续完备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为此,这就意味着,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她 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。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,
8月下旬 ,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。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,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 ,高女士不服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自己从没借过钱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李成蓉一听 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此后 ,
李成蓉不解 :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,她感慨万千地说 :一直以来 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。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 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,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 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。既懵了又被吓住了 ,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,
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,
3年前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(应要求 ,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 。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。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于是 ,李成蓉告上法庭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。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。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,
为弄清事实真相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,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。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,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!
今年1月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、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 ,上诉至市中级法院。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。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载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,
就在汇款的当天,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 。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
庭审中 ,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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